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郝婷婷发布时间:2025-05-19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使用效率与开放共享水平,现结合《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就规范设备使用、加强监督管理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规范使用管理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界定,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或成套购置、配套使用且总价超过4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纳入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范畴。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的管理规定,保证仪器设备的有序使用和稳定运行。

二、  规范使用记录

要规范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记录本,严格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记录》要求,完整填写设备基础信息、技术指标、使用记录、维护维修及移交情况。记录修改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批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审核,学院要定期组织检查。

三、  规范设备状态登记

要全面排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大型仪器设备登记信息,对信息登记不清晰或有误的需及时申请更改;对超过使用年限且技术落后、破损严重、运行维护费用过高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及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调整资产管理系统中设备使用状态并履行报废申请手续。

四、  工作要求

各学院、相关部门应在13周(519-23日)期间完成自查和整改,具体要求包括:

1. 组织使用人员系统学习文件规定记录规范与操作规程,确保全员熟悉了解大型仪器 设备使用管理要求。

2.全面自查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重点核查机时记录真实性、操作流程合规性,对漏记、错记等问题立即纠正。

3.全面梳理审查资产管理系统内大型仪器设备登记的存放地、使用状态等登记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申请更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在整改期限结束后1周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过调取设备运行日志、核对记录与实际使用情况等形式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中仍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暂停设备使用权限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整改中发现问题可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咨询协调。

联系人:刘顺顺;

联系电话:83105272527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