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与管理水平,规范开放共享服务管理,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徐工院实设发〔2025〕3号)、《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徐工院实设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启动大型仪器设备补充入网申请及收费标准核算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入网申请
(一)单台(套)原值在40万元(含)以上的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应在验收合格并正式启用2个月内申请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统一管理(入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单台(套)原值低于40万元但共享价值较高的通用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均应申请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统一管理。
(三)不在上述范围,但有明确对外服务意向的仪器设备,也应申请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统一管理。
二、收费标准核算调整范围
(一)已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应根据前期运行情况及市场变化,按需申请调整。
(二)新申请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应在申请入网时同步做好收费标准核算工作。
三、收费标准核算原则
(一)遵循“校内成本补偿、服务师生;校外依规收费、服务地方”基本原则。收费标准依据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折旧费、耗材费、水电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等成本要素为核算基础,参照不少于三家校外单位同类型仪器设备的市场收费标准合理制定。国家或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相应标准执行。
(二)“分类定价”原则。服务对象分为面向校内测试和面向校外测试,优先保障校内教学科研需求;校内收费仅收取成本费,校外收费在校内收费基础上合理增加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
(三)“动态调整”原则。收费标准核定后,可根据运行成本变化、市场行情及设备使用情况动态调整。收费标准调整由各单位以书面方式申请,报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各单位须全面梳理本单位符合开放共享条件的仪器设备,对照现行收费标准,逐台核定成本构成,须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成本核算表》《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汇总表》(详见附件2-3),确保数据准确、填报规范。
(二)严格核算,合理定价。收费标准须真实反映设备运行实际成本,不得虚高定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应统筹考虑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要求,以覆盖成本为基准,尽可能从低定价,以吸引校内外用户,提高设备使用机时与共享收入,确保年终考核达到要求。
(三)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开放共享收益主要用于反哺设备运维。所有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均须通过学校财务系统统一结算,按照财务制度向相关单位部门划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收费、变相收费或设立“小金库”。
(四)公开透明,全面做好信息公示。收费标准经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学校办公系统公示发布,并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等网站同步对外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校外服务对象监督。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相关部门于10月30日下午5:00前,将附件1-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fczx@xzit.edu.cn,纸质稿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服务中心(行政楼B332)。
联系人:赵保同
联系电话:83689622(内线:6622)
附件:
1.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入网申请表
2.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成本核算表
3.徐州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0月8日
